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
【#未婚媽媽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駁回# 法院:母親此前明明有撫養能力卻不撫養】在南京務工的張某與山東女孩王某戀愛,王某未婚先孕,2人匆匆辦了婚禮一直未領證。兒子出生1月后,2人頻繁爆發沖突遂分手。起初王某堅決不要兒子,張某便悉心照顧兒子。兒子1歲時,王某卻訴至法院,爭奪撫養權。法院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,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,孩子的撫養權歸張某,且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,直到孩子18歲為止。王某不服上訴,二審維持原判。 荔枝新聞的微博視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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